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就着“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主题,向全社会传播“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生态环境要有保证”、“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的理念下,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世界环境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活动当天,我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点向过往群众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对前来咨询的群众介绍近几年来法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惩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捕鸟毒鱼等破坏生态资源的经典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使群众明白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进一步的增加了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贾瑞梧表示,此次环保宣传活动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积极响应“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的具体表现,从宣传情况来看,人民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普遍提高。今后,阜新市法院系统将大力加强环保法治宣传,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引导群众增强自觉抵制污染环境行为的意识。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手册200余份,回答群众咨询20余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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