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和各位党员干部纷纷赶赴社区街道参与防控一线,全力共筑起阻击“疫”情扩散漫延的坚强防线。但及个别群众不重视、不自律、不配合,有的抗拒检查、妨害公务,有的阻挠执法、甚至暴力“袭警”,最终酿成违法犯罪的苦果。
2月12日,阜蒙县检察院就经提前介入侦查后,于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当天完成了阅卷审查、审讯复核等程序,并于当天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例行检查并持刀“袭警”案起诉到阜蒙县法院。
2020年2月9日20时许,阜蒙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阜蒙县老蒙医住宅楼小区门口有一名男子不戴口罩、不配合检查、不听劝阻。城西派出所一名民警带一名辅警立即抵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对该男子刘某某进行劝说,要求其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但满身酒气的刘某某仍不听劝说,还继续在小区附近走动。后经民警和防控人员反复劝说将刘某某送回家中。当民警和防控人员离开他家刚走出单元门时,刘某某突然大喊一声从单元门冲出来,手持菜刀追砍民警,民警及时躲避后他又手持菜刀抛击民警,所幸民警再次躲闪未被击中,他再次拾起菜刀继续追击时被民警和辅警合力控制,遂将刘某某带回阜蒙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2月10日,阜蒙县公安局提请阜蒙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阜蒙县检察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当日就指派专人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检察长杨利、主管检察长张云锦和承办检察官刘世利等,在依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刘某某拒不配合防控“疫”情工作人员工作及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同意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某立案侦查。并根据防控“疫”情期间收押程序比较繁琐等特殊情况,同意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建议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侦查取证、快速侦结移送起诉。
2月12日,阜蒙县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阜蒙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阜蒙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当日阅卷、当日讯问犯罪嫌疑人、当日向阜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的快速办理,既体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类犯罪的工作原则,有力的维护了防控“疫”情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社会秩序,同时,也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贡献了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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